新闻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6-05-13 09:39:00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落实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并做好2026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继续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jcjy.xszz.edu.cn)开展,无需另报其他电子或纸质版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一、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

    请2026年毕业生于9月11日前在系统“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完成基层就业补偿代偿信息的填报,审核说明详情见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

注意:

     1.未能在9月1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在9月1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6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附件3)。

二、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2024及2025年毕业生于9月11日前在系统“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信息的填报。

注意:

    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符合要求的2025年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 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于6月18日前提交复核申请。待中央审核后,请复核通过的学生于9月11日前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在职在岗确认信息的填报。

四、以前年度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录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层就业在职在岗确认的以前年度毕业生,可以申请基层就业补录。请有关毕业生于6月18日前在“基层就业补录”模块完成信息填报。

    2.补录申请已通过中央审核的毕业生,请于6月18日前通过“基层就业补录”模块完成在职在岗信息的填报。

五、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各模块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6年毕业生初次申报,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3)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2.“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4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模块进行。其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学院及学校审核为通过。

    如有问题请咨询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联系方式见官网“联系我们”。

学生资助中心

2026年5月13日


附件3.基层就业申请材料模版.pdf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