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资助

NEWS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最后一个学制内的全部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在学期间没有申请贷款的学生只能申请学费补偿,申请贷款的学生任选其一进行代偿)。代偿资金分为三年发放,第一年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申请并成功的学生获得33%的代偿资金,第二年完成在职在岗确认后获得第二次的33%的代偿资金,第三年完成在职在岗确认后获得最后的34%代偿资金。


(一)申请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地点要求


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3.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区(城关区)外均纳入补偿代偿范围。


(三)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材料


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2.就业协议复印件;3.就业证明材料;4.二次分配证明(选调生等需要二次定岗的情况需提交)。            

电子版材料: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2.《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四)在职在岗确认提交材料


毕业当年申请成功的学生,毕业后三年需每年进行在职在岗确认。


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1.《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表》;2.银行卡正面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签名、写上手机号码、日期并写明“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所用”);3.如果属于正常调动、提拔、工作换岗,需提交调动函等证明材料。


电子版材料:1.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表;2.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在职在岗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