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文件规定,拟定本通知。
一、资助对象: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三、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五、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六、学费资助申请流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2、申请学生一入学即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报送或以前未提供过)和《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医学部、深研院、软微学生向各自负责资助的老师提交,汇总后统一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3、10月31日前,我校将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纸质版)和学校填报的《学校审核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申请流程
请参照学校相应的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
4006507191、62751887
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