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公益精神,倡导公益行动,表彰热心公益、投身公益,并在公益活动中有优异表现的学生服务总队队员,激励同学们积极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同学们全面成长成才,学生资助中心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北京大学公益之星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1.北京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北京大学学生服务总队队员;
3.学生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4.学生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5.学生之前未获得此项荣誉。
参评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刻苦学习,努力奋发,学习成绩优良;
5.自立、自信、自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在公益服务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6.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三、名额
不超过10人。
四、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11月1日-11月11日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1.《第十二届“北京大学公益之星”申请表》及个人事迹;2.其他证明补充资料(如服务证明等)。
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的申请表及个人事迹(附件一)、excel格式的信息表(附件二)和补充资料扫描件,并以“第十二届公益之星评选+院系+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中心邮箱xszzzx@pku.edu.cn;同时纸版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102门口“公益之星”信箱)。电子版与纸版同时提交方为报名成功,截至11月11日24:00。
(二)材料审核:11月12日--16日
(三)现场评审答辩:11月19日-23日中半天
学生资助中心拟定于11月19日-23日中的半天召开现场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确定后通知候选人。每位候选人七分钟(五分钟个人展示+两分钟提问),需要PPT。学生资助中心将负责邀请评委,由评委为同学们的书面材料、公益事迹和现场表现打分。
(四)颁奖:学生服务总队新年晚会上
在学生服务总队新年晚会上,将由出席晚会的嘉宾为获得公益之星的同学颁发证书。
联系电话:62751887
联系邮箱:xszzzx@pku.edu.cn
办公地点:新太阳学生中心201北
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