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文件规定,拟定本通知。
一、资助对象: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学生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二、资助内容:学费减免。
三、资助标准: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四、资助方式:按学校规定正常学制实行一次性学费减免。
五、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六、学费资助申请流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申请学生于8月24日前发邮件到学生资助中心公邮(xszzzx@pku.edu.cn)说明情况。
2、申请学生一入学即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报送或以前未提供过)和《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医学部、深研院、软微学生向各自负责资助的老师提交,汇总后统一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新太阳学生资助中心101室)。
3、10月31日前,我校将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纸质版)和学校填报的《学校审核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咨询电话:4006507191、62769314
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