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申请2023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

2024-03-05 13:49:00


  各位2023届毕业生: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外地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22号文)。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北京市边远山区包括:房山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昌平区:流村镇、延寿镇;延庆区: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密云区: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

  基层单位是指:

  1.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 (及以下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上述企业应为国有性质;未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界定,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单位符合本条款1或2均可申请,但应有正式编制。

  二、资助标准

  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2023年9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届毕业生仍按照原标准执行,申请补报的往届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政策执行。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人填写《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填写后到所在院系学工办初审盖章;

  2. 申请人将纸质申请表(两份,附件1)、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一并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101办公室)(申请补报的往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学校对于毕业生符合补报条件的认定情况报告);

  3. 申请人将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到pkudczz@126.com;

  4. 纸质版和电子版全部提交方为成功完成申请。

  *以上为校本部学生的流程,医学部、深研院、软微学生分别提交至各自学生资助负责老师处,由医学部、深研院、软微老师审核汇总后提交。如有疑问请咨询医学部、深研院、软微老师。

  四、补偿代偿申请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7日

  五、咨询电话

  010-62769314(校本部)

  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